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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贷款超百万 银行原则上不能发放 -d88尊龙z6

2017-09-22 10:06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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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戴曼曼报道: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联合发布红头文件《关于加强个人消费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要求银行原则上不能发放金额超过100万元或期限超过10年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且再次强调严禁个人消费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投资以及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款等行为。

此前,关于消费贷变身“首付”的信息屡见报端。有人以消费贷的名义将钱从银行里“套”出来,实际上拿去付首付。

据悉,2017年以来,广东省内部分地区和金融机构的个人消费贷款(包括短期消费贷款、中长期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快速增长,其中个别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消费贷款与日常消费属性不匹配,存在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风险。

广东的金融监管层以《通知》的形式明确要求各商业银行贷前必须严查交易真实性,严禁个人消费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投资以及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款等行为。

羊城晚报记者留意到,《通知》要求银行合理确定个人消费贷款金额和期限,明确商业银行原则上不能发放金额超过100万元或期限超过10年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事实上,此前,包括北京、深圳等地都曾通过官方“窗口指导”的方式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核实消费贷的用途。

羊城晚报记者从广州市内多家银行了解到,目前各家银行已经普遍收紧了消费贷的“口子”,一方面是由于部分银行上半年消费贷的投放规模增速过快,另一方面则与近期监管的要求相关。

据悉,2017年10月起广州地区各商业银行都需要在每月12日前通过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金融互动平台”以及广东银监局非现场督管信息系统,对个人消费贷款的具体数字进行报送。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广东银监局方面表示,将加强非现场检测和现场检查力度,对于消费贷款增长过快的商业银行进行窗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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